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3-00243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23〕26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陕西精创绿能新材料有限公司40万吨/年醋酸乙烯及系列产品一期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3-01-06 15:17:06
关于陕西精创绿能新材料有限公司40万吨/年醋酸乙烯及系列产品一期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23-01-06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查陕西精创绿能新材料有限公司40万吨/年醋酸乙烯及系列产品一期工程节能报告的请示》(榆政发改字〔2022〕462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由陕西精创绿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位于榆林市榆横工业园区。2022年10月26日,榆林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备案了该项目,项目代码2202-610836-04-01-930568,总投资14亿元。本项目是40万吨/年醋酸乙烯及系列产品一期工程,建设10万吨/年醋酸乙烯装置及相关配套设施。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2.31万吨标准煤,等价值3.11万吨标准煤。其中,消费电力4589.28万千瓦时、天然气3.11万标准立方米、热力(蒸汽)50.93万吉焦。醋酸乙烯装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230.55千克标准煤/吨。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措施基础上,应重点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项目选择乙烯气相法制备醋酸乙烯,需充分利用反应热,提高蒸汽利用率;采用空冷器实现合成反应气的冷凝及冷却,降低循环水用量。按照“应建尽建、能用尽用”的原则,最大限度建设分布式光伏设施及购置绿色电力,减少碳排放。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压缩机、电动机、变压器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须达到节能水平以上。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四、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委提出申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动作废。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

  五、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送市、县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六、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6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