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3-00252
发文字号: 陕发改价格〔2023〕242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现役军人家属游览参观景区门票实行优待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3-02-16 10:47:06
关于现役军人家属游览参观景区门票实行优待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价格处 发布时间:2023-02-16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文旅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管局、文物局、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省管景区:

  为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工作,根据省委常委会议军会议(2022年第36次)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现役军人家属以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游览参观景区门票实行优待政策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待政策内容 

  (一)现役军人本人所携的配偶和18岁以下未成年子女,游览参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凭结婚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实行首道门票免费。

  (二)“三属”人员游览参观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凭优待证实行首道门票免费。

  (三)消防救援人员(含离退休),凭有效证件享受现役军人的同等优待政策。

  景区门票其他优待政策继续按原政策规定执行。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有关要求

  各地要切实做好对“三属”、现役军人家属等群体门票优待政策的实施工作。景区要完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以及特定群体票价减免优惠政策等公示内容。军队警备执勤力量要加强监督检查。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各相关职能部门。

  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文物局

                    陕西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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