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3-00257
发文字号: 陕发改财金〔2023〕472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公布全省第二批信用建设示范县(示范园区)名单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3-03-24 10:38:57
关于公布全省第二批信用建设示范县(示范园区)名单的通知
来源:财金处 发布时间:2023-03-24

各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县(区)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先进示范引领作用,根据《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有关规定和《陕西省信用建设示范县(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方案》有关安排,经自愿申报和组织评估,现确定西安市莲湖区、宝鸡市金台区、铜川市印台区、延安市安塞区、安康市高新区等5个县(区)为全省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示范园区)。

  上述县(区)要充分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增强信用建设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探索创新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其他地方要认真学习借鉴示范县(示范园区)的经验做法,结合实际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委文明办将建立跟踪评估机制,对示范县(示范园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常态化评估,对示范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特此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中共陕西省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1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