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报来的《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申请陕西创能筑工科技有限公司装配式建筑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基地项目节能审查的报告》(宝审服字〔2022〕10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由陕西创能筑工科技有限公司建设,位于宝鸡市岐山县京当镇建材工业园区。2021年5月31日,岐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了该项目,项目代码2105-610323-04-05-149432,总投资7.8亿元。项目主要建设装配式蒸压加气混凝土板材及砌块生产线、装配式建筑结构与新型墙体节能材料生产线及相配套的生产设备、公辅设施等。该项目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44号令)和《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相关规定,项目单位违规行为已按宝鸡市发展改革委的要求进行了整改。宝鸡市发展改革委应强化监管,项目单位须吸取教训,增强法规意识,杜绝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1.94万吨标准煤、等价值2.18万吨标准煤。其中,消耗电力1358.74万千瓦时,天然气1547.36万立方米。
项目建成投运后,对宝鸡市“十四五”期间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一定影响。宝鸡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项目单位能耗总量控制工作,监督指导陕西创能筑工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建设屋顶光伏等新能源设施,以及购买绿电等措施,原则上最大限度使用可再生能源,不断提高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减少碳排放量。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措施基础上,应重点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项目装配式蒸压加气混凝土板材及砌块、装配式建筑结构与新型墙体节能材料等整体生产工艺总体布置要严格按物料工艺流向进行设计,工艺流程、技术方案符合有关要求。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项目主要生产设备颚式破碎机、球磨机、网片多点焊机、冷凝蒸汽锅炉等,辅助生产设备空压机、变压器、电动机、风机、水泵、空调等,设备能效须达到节能水平以上。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四、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委提出申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动作废。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
五、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送市、县(区)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六、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