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对洋县钒钛磁铁矿有限责任公司毕机沟矿区 1100 万吨/年铁矿采选工程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汉发改环资〔2022〕846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由洋县钒钛磁铁矿有限责任公司建设,位于汉中市洋县桑溪镇和西乡县子午镇。2022年11月,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了该项目,项目代码2020-610723-08-02-036830,总投资31.61亿元。项目新建1100万吨/年铁矿采选工程,主要建设露天采场、排土场、选矿厂、办公区、变供电系统等辅助设施。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2.33万吨标准煤、等价值4.76万吨标准煤,其中电力消费量1.39亿千瓦时,柴油消费量4226.27吨。项目铁矿露天开采单位产品可比综合能耗0.28千克标准煤/吨,铁矿选矿单位产品可比综合能耗1.39千克标准煤/吨,围岩利用万吨产品能耗7.02吨标准煤/万吨。
项目建成投运后,对汉中市完成“十四五”期间能耗总量控制和强度降低目标有一定影响。汉中市要加强对项目单位能耗双控管理,监督指导洋县钒钛磁铁矿有限责任公司,积极建设光伏等新能源设施,以及购买绿电等措施,原则上最大限度使用可再生能源,到“十四五”末绿电消费量不低于项目总用电量的30%。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措施基础上,应重点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项目露天采矿应采取陡帮剥离、缓帮采矿;采用高压辊磨机破碎、塔磨机细磨和粗料抛尾工艺,以节约能耗。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2〕1719号)要求,主要用能产品设备原则上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优先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产品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在项目竣工验收前接入省级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四、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委提出申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动作废。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
五、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送属地市、县(区)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六、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