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韩国NAM新能源高端材料生产项目节能审查报告的报告》(咸发改环资〔2022〕603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2023年4月4日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由韩国独资企业陕西未来尖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位于咸阳市乾县工业园区,总投资30亿元。项目建设10条铜箔生产装置及配套辅助生产设施,总产能10万吨。2022年7月,咸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了该项目(2207-610424-04-01-679343)。
项目主要消费能源为电力、天然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10.12万吨标准煤,等价值23.85万吨标准煤。其中电力耗量为7.65亿千瓦时,天然气耗量为635.06万立方米。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013吨标准煤/吨。
项目建成投运后,对陕西省和咸阳市完成“十四五”期间能耗总量控制和强度降低目标有一定影响。咸阳市要加强对项目单位能耗双控管理,监督指导陕西未来尖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落实能耗替代承诺,积极建设光伏等新能源设施,以及购买绿电等措施,原则上最大限度使用可再生能源,到“十四五”末绿电消费量不低于项目总用电量的30%。
三、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项目应落实烟气余热回收,优化设备布局,充分利用自然采光等节能措施;不断优化工艺技术路线,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后达到设计能效指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2〕1719号)要求,主要用能产品设备原则上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优先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产品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在项目竣工验收前接入省级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四、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委提出申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动作废。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
五、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送属地市、县(区)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六、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