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查陕西清水银泉煤业发展有限公司2×6万吨/年三聚氰胺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榆政发改字〔2022〕461号)、《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关于审查陕西清水银泉煤业发展有限公司2×6万吨/年三聚氰胺产业链绿色延伸项目的请示》(榆政发改字〔2022〕529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2023年4月4日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由陕西清水银泉煤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位于榆林市榆神工业园区,是民企投资较大的一个煤化工项目。2×6万吨/年三聚氰胺项目建设60万吨/年氨生产装置、2×6万吨/年三聚氰胺生产装置、100万吨/年尿基复合肥生产装置,总投资35.7亿元。2019年3月,榆神工业区经发局备案了该项目,项目代码为2019-610835-26-03-002616。2×6万吨/年三聚氰胺产业链绿色延伸项目建设10万吨/年二甲基甲酰胺(DMF)生产装置、50万吨/年小苏打生产装置、5万吨/年多甲胺生产装置、32万吨/年氯化铵生产装置,总投资16.6亿元,2022年11月,榆神工业区经发局备案了该项目,项目代码为2211-610835-04-01-107989。
2×6万吨年三聚氰胺项目及其绿色产业链延伸项目主要消费能源种类为电力、热力、煤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46.6万吨标准煤、等价值53.5万吨标准煤。其中,消耗电力3.9亿千瓦时,热力1550万吉焦,煤泥92万吨。项目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194.28千克标准煤/吨,三聚氰胺单位产品能耗843.92千克标准煤/吨,碳酸氢钠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12千克标准煤/吨,二甲基甲酰胺(DMF)单位产品综合能耗610.71千克标准煤/吨。
榆林市要强化项目监管,督促项目单位落实能耗解决方案及承诺,抓紧完成全产业链建设,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措施基础上,应重点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采用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充分利用余热资源,对项目整体用能工艺进行设计。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2〕1719号)要求,主要用能产品设备原则上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优先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产品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在项目竣工验收前接入省级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四、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委提出申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动作废。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
五、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送属地县(市)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六、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