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的《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请对商南中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万吨高纯工业硅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商发改字〔2022〕448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2023年4月4日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该项目为扩能升级技改项目,由商南中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位于商南县硅科技产业园区,总投资10亿元。项目采用该公司自主研发的“矿热炉熔渣精炼制备3—5N高纯硅技术”,将原有的4条高纯硅落后生产线淘汰,新建8条2.55万千伏安电炉生产线,规模由原来的3.5万吨/年高纯工业硅扩建到10万吨/年。建设内容除生产线外,还包括辅助设施、公用工程以及检测、计量、运输、检修等设备。2022年8月,商南县发改局备案了该项目(2203-611023-04-01-585061)。
项目主要消费能源为电、天然气。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12.71万吨标准煤、等价值30.68万吨标准煤。其中消耗电力103082.05万千瓦时,天然气7.24万立方米。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2473.50千克标准煤/吨。
项目建成投运后,对商洛市完成“十四五”期间能耗总量控制目标有较大影响、对完成强度降低目标有决定性影响。商洛市要强化项目监管,在项目建成投产前督促项目单位落实能耗解决方案承诺,淘汰企业原有的1万吨多晶硅和3.5万吨工业硅2个项目,腾出能耗全部用于该项目;同时,积极建设光伏等新能源设施,以及购买绿电等措施,原则上最大限度使用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成投运后绿电消费量不低于项目总用电量的60%。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措施基础上,应重点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项目应加强电炉余热利用,作为周边居民采暖使用,充分利用余热余能,达到了节能的目的,提高整个企业的能源利用效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2〕1719号)要求,主要用能产品设备原则上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优先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产品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在项目竣工验收前接入省级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四、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委提出申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动作废。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
五、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送属地市、县(区)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六、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