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的《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定沙滹沱片区城市更新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市发改字〔2022〕332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单位为西安市雁塔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由西安市雁塔区未来城市更新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位于西安市雁塔区沙滹沱片区,总投资178亿元。建设内容为住宅、商业及公建配套。2023年3月22日,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了该项目(2102-610113-04-05-928984)。
项目主要消费能源为电、天然气及热力。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2.25万吨标准煤、等价值4.30万吨标准煤,其中消耗电力1.08亿千瓦时,天然气184.89万立方米,热力20.82万吉焦。项目片区原住户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0.56万吨标准煤、等价值1.37万吨标准煤,则项目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1.69万吨标准煤、等价值2.93万吨标准煤。
项目居住建筑平均供暖耗热量为65.25千兆焦/平方米·年,居住建筑非供暖综合电耗指标为2625.68千瓦时/户·年,居住建筑平均供冷耗电量为7.03千瓦时/平方米·年,居住建筑非供暖综合燃气消耗指标为138.04立方米/户·年;办公建筑平均能耗指标为38.55千瓦时/平方米·年;商业建筑平均能耗指标为94.03千瓦时/平方米·年,商业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为58.66千瓦时/平方米·年。
西安市要加强对项目单位能耗双控管理,监督指导西安市雁塔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积极建设光伏等新能源设施,以及购买绿电等措施,原则上最大限度使用可再生能源,到“十四五”末绿电消费量不低于项目总用电量的30%。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措施基础上,应重点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要进一步完善项目主体建筑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围护结构等节能设计;完善给排水、供配电和暖通方案等设计方案。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2〕1719号)要求,主要用能产品设备原则上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优先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产品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四、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委提出申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动作废。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
五、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送市、县(区)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六、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