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3-00303
发文字号: 陕发改营商〔2023〕782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复制推广学习借鉴省内外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做法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3-05-10 08:38:54
关于复制推广学习借鉴省内外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做法的通知
来源:营商办 发布时间:2023-05-10

各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牢固树立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导向,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省营商办结合省内外典型经验做法,形成了第一批61项可供各地区各部门复制推广和学习借鉴的具体改革措施,其中省内30项另文已发(详见陕发改营商〔2023〕670号)。本次将省外30项典型经验做法连同“西安高新区推行‘四维创新’全链条服务构建企业全生命周期保障新模式”经验做法一并印发大家,供各地区各部门参考学习借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复制推广借鉴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将复制推广借鉴工作作为深入开展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主动对标一流、自我超越,不断改善,有力有效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加快出台具体改革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有关要求,在加快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实施意见》35项重点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围绕省内外典型经验做法,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复制推广、学习借鉴,全面深化营商环境各领域改革,出台配套措施、细化改革举措,确保复制推广借鉴工作取得实效。

  三、持续加大工作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新兴媒体等作用,及时宣传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加强政策解读,做好业务咨询,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切实增强市场主体知晓度和满意度,推动形成“人人都是招商环境、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省营商办将依托营商环境宣传专栏,加大各地区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宣传。

  四、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为及时掌握各地各部门复制推广借鉴工作进展情况,请各地区各部门于7月14日和12月20日前,分别将复制推广借鉴工作情况报省营商办。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sbyx002@163.com。省营商办将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有关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督导。


  附件:1.第一批复制推广借鉴的省外改革措施清单

     2.西安高新区推行“四维创新”全链条服务构建企业全生命周期保障新模式




                     陕西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5月9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