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综合能源供应岛2×660MW燃煤空冷机组项目核准的请示》(榆政发改字〔2023〕180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国家及我省电力规划内支撑性电源建设,保障全省电力供应和重点能化园区热力需求,同意建设榆神清水热电2×660MW机组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为陕西榆神能源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陕西榆神能源热电有限公司,地点位于榆林市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
三、该项目建设2×660MW高效超超临界燃煤空冷机组。年需燃煤约425万吨,由西湾露天煤矿及锦界煤矿等供应,采用带式运输机和汽车联合运输进厂;采用间接空冷设计,年耗水量约655万立方米,以黄河马镇引水工程为主要水源;采用超低排放设计,所排灰渣全部综合利用,以清水工业园工业渣场为事故灰场。
电厂以330或750kV电压等级接入陕西电网,送出工程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具体方案另行研究审定。
四、本工程动态总投资约55.8亿元,其中资本金占20%,由陕西榆神能源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单位要优化工程设计、选用高效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投产后供电煤耗、污染物排放、水耗等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以内,满足国家准入标准。
六、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工作(详见附件1)。
七、在项目建设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详见附件2)。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综合能源供应岛2×660MW燃煤空冷机组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复函》(陕自然资预审〔2023〕20号)、《关于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综合能源供应岛2×660MW燃煤空冷机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审核意见》(榆政法函〔2022〕258号)等。
九、项目单位要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评估、环评、能评等相关手续,严禁手续不全违法违规开工。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规定办理。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项目代码:2303-610835-04-01-732535
附件:1.榆神清水热电2×660MW机组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2.榆神清水热电2×660MW机组项目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表。.doc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