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4-00139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24〕165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商洛尧柏龙桥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日产40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能效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4-01-26 17:00:00
关于商洛尧柏龙桥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日产40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能效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环资处 发布时间:2024-01-26

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的《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请对陕西锌业有限公司商洛炼锌厂电锌环保节能技术升级改造等五个项目能效评价的请示》(商发改字〔2022〕239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23〕1273号)和《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审查违规“两高”项目能效评价方案>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21〕1964号)等有关规定。我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商洛尧柏龙桥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日产40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能效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由商洛尧柏龙桥水泥有限公司建设,位于商洛市丹凤县棣花镇。项目实际建设一条日产40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生产规模为年产水泥熟料124万吨,配套建设低温余热发电机组4.5兆瓦及其配套的辅助附属设施,总投资4.75亿元。项目在未取得节能审查手续的情况下,于2011年2月开工建设,2012年4月建成投产。违反了《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23〕1273号)相关规定,商洛市发展改革委应强化监管,项目单位须吸取教训,增强法规意识,杜绝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二、项目2019-2021年平均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11.45万吨标准煤。2022年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108.63千克标准煤/吨、单位产品综合煤耗101.86千克标准煤/吨,仅达到《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16780-2021)中3级能效要求(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17千克标准煤/吨、单位产品综合煤耗109千克标准煤/吨);熟料单位产品综合电耗为55.01千瓦时/吨,达到《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16780-2021)中2级能效要求(57千瓦时/吨);水泥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93.85千克标准煤/吨,仅达到《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16780-2021)中3级能效要求,能效水平不先进。

三、项目23台电动机未达到《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8613-2020)中3级能效要求;9台变压器未达到《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52-2020)中3级能效要求;11台风机未达到《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761-2020)中3级能效要求。119台电动机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中应淘汰的落后机电设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

四、商洛市要加强对项目单位能耗总量控制工作,监督指导商洛尧柏龙桥水泥有限公司在能效评价审查意见批复后6个月内,对项目所有用能设备进行全面梳理,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加强技术改造,将能效水平不先进的用能设备更新为节能产品、设备,并在完成后对能效评价报告要求整改完善内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复核。同时,督促引导项目单位积极建设屋顶光伏等新能源设施,尽量使用可再生能源,不断提高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减少碳排放量,控制能源消费增速,确保完成能耗强度目标任务。

五、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能效评价报告书中所列项目产业政策、工艺技术方案、重点用能设备能效、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将能耗数据上传省级能耗在线检测平台。

六、项目单位应在能效评价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能效评价报告分送市、区(县)级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我委将适时组织对项目单位落实审核意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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