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委(局),省信息中心、省节能中心,各重点用能单位:
按照《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有关要求,2023年年综合能耗5000吨(含5000)标准煤以上单位,纳入我省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对低于5000吨标准煤的单位,不作为重点用能单位日常监管。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低于5000吨的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
新纳入名单的重点用能单位,须于2024年4月15日前完成系统注册,4月底前完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确保能耗监测数据及时准确上传。
省信息中心配合省节能中心做好CA 证书制作。省节能中心4月15日前完成新进重点用能单位注册审核,做好系统接入培训工作。同时,配齐配强人员,加强平台运维管理。
各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把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作为节能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确保数据上传率、质量正常率维持在较高水平,切实为节能管理各项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