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府谷县龙德源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33000kVA硅铁矿热炉及余热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榆政发改字〔2023〕364号)和《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府谷县龙德源铁合金(集团)有限公司3×45000kVA硅铁矿热炉及余热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有关情况的报告》(榆政发改字〔2023〕446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23〕127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审议,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由府谷县龙德源铁合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位于府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清水川产业园,总投资3.5亿元。项目属拆小建大、整合提效项目。通过关停6家企业硅铁矿热电炉100100kVA(其中天龙镁业硅铁矿热电炉2×12500kVA、万源镁业硅铁矿热电炉2×12500kVA、亿德镁合金硅铁矿热电炉1×12500kVA、惠源铁合金硅铁矿热电炉1×12500kVA、和顺源硅镁合金硅铁矿热电炉1×12500kVA,府兴工贸硅铁矿热电炉2×6300kVA,设计硅铁产能合计8万吨/年),新建3套45000kVA硅铁矿热电炉,同时配套余热资源利用设施(1×15MW烟气余热发电分厂),2023年11月,榆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了该项目(2304-610822-04-01-144491)。
项目主要消费能源品种为电力、兰炭、电极糊,其中兰炭、电极糊为原料用能。项目含原料用能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20.24万吨标准煤、等价值36.11万吨标准煤,扣除原料用能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10.95万吨标准煤、等价值26.82万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耗电力8.90亿千瓦时,兰炭12.12万吨(属原料用能),电极糊0.54万吨(属原料用能)。项目硅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686.51千克标准煤/吨,硅铁单位产品冶炼电耗7415.05千瓦时/吨。
项目建成投运后,对榆林市完成“十四五”期间能耗总量控制和强度降低目标有一定影响。榆林市要加强对项目单位能耗双控管理,监督指导府谷县龙德源铁合金(集团)有限公司,严格落实能耗解决方案及承诺。同时,提高绿电使用比例,建设厂区等分布式光伏发电及储能设施,项目建成投运后,绿电消费量不低于项目总用电量的60%。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措施基础上,应重点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项目主要用能工序为硅铁生产工序,应加强矿铁炉内高温烟气的回收利用,提高余热锅炉回收利用率,提升余热发电系统发电量,充分利用余热资源,减少项目外购电力,提高整个项目的能源利用效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2〕1719号)要求,主要用能产品设备原则上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优先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产品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在项目竣工验收前接入省级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四、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委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时间超过前述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五、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送属地市、县(区)节能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六、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项目节能验收应按照《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23 〕1273号)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开展相关工作。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完成节能验收后,应及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委并上传至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存档备查。
七、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