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陕办发〔2021〕16号)、《关于支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接续政策措施》(陕办发〔2023〕12号)要求,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重点支持全省县域主导产业培育发展和产业园区建设,现就做好2024年度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本次计划安排的2024年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县域首位产业培育发展、产业园区提级扩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创建。支持范围为全省各县(含县级市)及部分市辖区(附件1)。
二、支持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择优支持”和“省级建机制、县级具体用”的原则,对符合“奖增、托低”政策、首位产业培育壮大、产业园区质效提升的县(市、区)给予资金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首位产业培育发展
根据各县(市、区)“一县一策”或“一区一策”事项清单,对首位产业延链补链、产业扩规模、招引龙头或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等,给予资金支持。
(二)县域产业园区提档升级
按照“产业发展依托园区,首位产业向园区集中”的原则,结合产业园区整合升级等情况进行申报。
1.2023年内获评创建省级及以上经开区、高新区;2024年正在开展评审工作的省级经开区和高新区。
2.对“十四五”时期,园区规划产值达到500亿元或1000亿元以上的县(市、区),据实择优予以申报。
3.2023年综合效益评价排名靠前的10个产业园区(4个县域工业集中区,3个高新区、3个经开区)。
(三)县域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
1.列入第三批省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申报创建名单的园区。
2.已经进入第一、二批省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名单,但未获得过省级县域专项资金支持的园区。
3.进入第一批省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认定名单的的园区。
四、申报程序
(一)本次采取“县级申报、市级审核、省级审定”的方式进行申报。
(二)由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向市级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进行申报,市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报审。
五、相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做好各县(市、区)专项资金申报、谋划储备的项目、项目前期手续、印证材料汇总等工作,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县(市、区)需提供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承诺书,确保资金一经下达即可投入使用。
(二)各县(市、区)在申报项目时,优先选取以下几类,一是在建项目但未获取县域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二是土地、规划、环评、能评等手续手续已完备,已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三是已纳入省、市、县级重点项目库的项目;四是民间投资拉动效果好的项目。
(三)申报首位产业培育发展的,需严格对应“一县一策”或“一区一策”事项清单明确的首位产业选取项目,并提供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首位产业项目清单等材料(附件2)。
(四)申报产业园区提档升级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的,需提供园区创建批复文件(2023年创建成功的省级经开区和高新区,已经进入第一、二批省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名单的园区)或申请创建资料(正在申请创建的第三批省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园区建设项目清单等材料(附件3);
申报县域产业园区总产值跨上500亿或1000亿台阶的园区,需提供2022年及2023年园区总产值实证材料、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园区建设项目清单等材料(附件3)。
(五)请各市根据申报类型,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申请资金请示正文及项目汇总表报送纸质版,其余资料刻录光盘报送电子版)于2024年5月24日前,按照申报程序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逾期未报送视同放弃。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王 立 029-63913199
王 潇 029-63913246
省财政厅
王国芳 029-68936342
胡祥旭 029-68936104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