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4-00250
发文字号: 陕发改县域〔2024〕1165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部分省级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4-07-19 10:55:00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部分省级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
来源:县域处 发布时间:2024-07-19

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

经省政府审定同意,现将2024年部分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省级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12亿元,支持全省各有关县(市、区)县域首位产业培育发展、产业园区提档升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见附件1、2)。

二、请严格按照《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陕财办建〔2024〕78号)规定,坚持“省级建机制,县级具体用”的原则,夯实县(市、区)主体责任,统筹推进资金、项目落地实施。

三、对纳入首位产业培育发展支持范围的县(市、区),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1比例的要求进行资金配套,鼓励市级配套支持。专项资金须用于以下4个方面:

1.招引首位产业中的头部企业(头部企业主要是指世界500强、中国100强,或在本行业内排名前5位的企业)。专项资金仅对上述企业在本地实际总投资超过1亿元的项目给予支持。专项资金支持不超过其总投资的10%。

2.引导现有首位产业相关的企业扩规模、上项目,具体可采用股权投资或专项资金补助等方式。

3.培育产业链技术创新平台,支持“单项冠军”、“专精特新”、科创企业发展壮大,提升首位产业竞争力。

4.引进首位产业的配套企业,或对首位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项目及其配套建设。

四、对纳入产业园区提档升级支持范围的县(市、区),要按照“产业发展依托园区,首位产业向园区集中”的原则,结合产业园区整合升级情况,将专项资金用于园区建设发展和推动产业集聚的具体项目。

五、对纳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支持范围的县(市、区),要梳理出示范园园区清单、项目清单、企业清单“三张清单”,专项资金须用于园区设施建设,提升融合发展能力。

六、各市发展改革部门在收到计划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将计划转发到有关县(市、区)。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尽快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经市级汇总后,于8月30日前,将专项资金分解情况(附件3)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备案后严禁擅自调整或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如确需调整的,按程序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核。

七、各市要严肃财经纪律,对专项资金使用及项目建设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及时督促县(市、区)将实施的项目逐一落实到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督促项目单位严格遵守《陕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认真做好项目管理,切实履行建设程序,按照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资金。

八、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省级部门加强项目调度和资金管理,建立县域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清单,对工作进展、项目开工、资金支付情况加强督导,适时开展实地核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施工进展缓慢的进行督促预警,限期整改到位;对未按期完成建设内容或评价指标不达标的,收回已安排的专项资金或缩减下年度专项资金额度。

联系人:王 立 029-63913199

    王 潇 029-63913246


附件:各市2024年部分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清单.xlsx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6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