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4-00253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24〕1554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神木市鸿鼎120万吨/年兰炭整合技改项目节能审查的评价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4-09-10 14:30:00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神木市鸿鼎120万吨/年兰炭整合技改项目节能审查的评价
来源:环资处 发布时间:2024-09-10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神木市鸿鼎120万吨/年兰炭整合技改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榆政发改字〔2023〕438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23〕127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评价如下:

一、项目由神木市鸿鼎煤电化集团公司建设,位于孙家岔镇燕家塔工业园,总投资5亿元。项目由原神木腾远12台5万吨兰炭炉60万吨产能(2007年 12月由省发改委备案)和兴义源8台7.5万吨兰炭炉60万吨产能(2009年8月由神木经济发展局备案)整合而成。2021年7月,神木发改科技局对2个项目设备装置技改内容分别进行了备案,即腾远 12台 5万吨兰炭炉和兴义源8台7.5万吨兰炭炉分别技改为4台15万吨兰炭炉。2023年9月,神木发改科技局对腾远和兴义源2个项目整合进行了备案(2309-610821-04-02-951670),整合后兰炭总产能120万吨/年保持不变,两个厂区同时建设备煤、炭化、筛运、煤气净化、焦油氨水分离及其配套公辅设施。

二、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第2号令)和《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23〕1273号)相关规定,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和设备发生改变,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该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技改节能审查,擅自开工建设,属未批先建项目。对此,神木市发展改革科技局对项目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了罚款 3万元和停工停产的处罚,并将处罚信息推送到信用中国(陕西)平台。榆林市发展改革委应强化监管,项目单位须吸取教训,增强法规意识,杜绝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三、项目主要能源消费品种为原煤、电力、热力。技改前,项目技改前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当量值16.78万吨标准煤、等价值17.34万吨标准煤。技改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16.67万吨标准煤、等价值17.51万吨标准煤。较技改前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减少0.1万吨标准煤,等价值增加0.17万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耗原煤215.60万吨,电力4319.04万千瓦时,热力9.33万吉焦。项目兰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为139.12千克标准煤/吨,

四、榆林市要加强对项目单位能耗双控管理,监督指导神木市鸿鼎煤电化集团公司,利用厂区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及储能设施,落实相关承诺,购买绿电(绿证),确保项目运行期间绿电消费量不低于项目总用电量的 30%。

五、项目单位应重点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项目应采用先进的自动控制系统,提高生产过程的智能化水平,降低设备运行能耗;进一步挖掘余热余能利用潜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4〕127号)要求,主要用能产品设备原则上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优先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产品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在项目竣工验收前接入省级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六、项目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对项目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节能评价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七、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需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按照《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23〕1273号)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开展相关验收工作。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完成节能验收后,应及时将节能验收报告存档并逐级上报节能主管部门。

八、我委将对项目节能评价和项目验收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10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