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神木市何家塔祥亨煤电有限公司 120万吨/年兰炭整合改建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榆政发改字〔2023〕439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23〕127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评价如下:
一、项目由神木市何家塔祥亨煤电公司建设,位于大柳塔镇何家塔工业园区。项目由原祥荣公司12台5万吨兰炭炉60万吨产能(2007年12月由省发改委备案)和亨泰公司3台10万吨和4台7.5万吨兰炭炉60万吨产能(2011年8月由榆林市发改委备案)整合而成。2021年4月,神木大柳塔镇发改招商局对2个项目设备装置技改内容分别进行了备案,即祥荣公司12台5万吨兰炭炉技改为4台15万吨兰炭炉,亨泰公司4台7.5万吨兰炭炉技改为1台10万吨和1台20万吨兰炭炉。同时,对亨泰公司3万吨/年活性炭生产线进行技改升级,3台10万吨兰炭炉不变。2023年8月,神木大柳塔镇发改招商局对祥荣和亨泰2个项目整合进行了备案(2308-610839-04-05-375297)。整合后兰炭总产能120万吨/年,备煤、筛焦炭等公辅设施保持保持不变。
二、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第2号令)和《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23〕1273号)相关规定,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和设备发生改变,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该项目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擅自开工建设,属未批先建项目。对此,神木市发展改革科技局对项目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了罚款 3万元和停工停产的处罚,并将处罚信息推送到信用中国(陕西)平台。榆林市发展改革委应强化监管,项目单位须吸取教训,增强法规意识,杜绝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三、项目主要消费能源品种为无烟煤、洗精煤、电力。技改前,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当量值 30.23万吨标准煤、等价值30.85万吨标准煤;扣除原料用能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23.48万吨标准煤、等价值24.10万吨标准煤。技改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27.10万吨标准煤,等价值27.71万吨标准煤;扣除原料用能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20.36万吨标准煤、等价值20.96万吨标准煤(其中当量值兰炭 17.53万吨标准煤、活性炭2.83万吨标准煤;等价值兰炭 18.00万吨标准煤、活性炭2.96万吨标准煤)。较整合前,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减少当量值 3.13万吨标准煤、等价值3.14万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耗无烟煤 12.15万吨,洗精煤 177.8万吨,电力 3390.42万千瓦时。项目兰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为 143.05千克标准煤/吨,活性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3900千克标准煤/吨。
四、榆林市要加强对项目单位能耗双控管理,监督指导神木市何家塔祥亨煤电公司,利用厂区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及储能设施,落实相关承诺,购买绿电(绿证),确保项目运行期间绿电消费量不低于项目总用电量的 30%。
五、项目单位应重点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项目主要用能工序有兰炭生产线的备煤、炭化、筛运、煤气净化等应进一步优化工艺流程,提高产线自动化水平,降低运行能耗,进一步挖掘余能利用潜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4〕127号)要求,主要用能产品设备原则上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优先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产品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在项目竣工验收前接入省级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六、项目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对项目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节能评价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七、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需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按照《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23〕1273号)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开展相关验收工作。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完成节能验收后,应及时将节能验收报告存档并逐级上报节能主管部门。
八、我委将对项目节能评价和项目验收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