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报来的《渭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泰山石膏(陕西)有限公司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节能审查的报告》(渭行审投资字〔2024〕2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23〕1273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由泰山石膏(陕西)有限公司建设,位于渭南市高新区,总投资100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拆除现有一条3000万平方米/年纸面石膏生产线,仅保留干燥机、煅烧炉及配套静电除尘器,拆除空间用于另外一条生产线升级改造;对现有第二条3000万平方米/年纸面石膏生产线进行自动化升级和能力提升,对煅烧炉等燃烧设备实施煤改气。改造完成后,石膏生产线由改造前的2条缩减至1条,6000万平方米/年纸面石膏板总产能不变。2024年1月,渭南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401-610563-04-02-553868)。
项目能源消费主要为电力、天然气。项目技改前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3.04万吨标准煤、等价值3.44万吨标准煤;技改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2.65万吨标准煤、等价值2.94万吨标准煤,能耗量较技改前减少当量值3969.65吨标准煤、等价值4957.54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耗电力1643.95万千瓦时、天然气1989.21万立方米。项目纸面石膏板可比综合能耗为0.55千克标准煤/平方米。
渭南市要加强对项目单位能耗双控管理,监督指导泰山石膏(陕西)有限公司,积极建设厂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及储能设施,以及购买绿电(绿证)等措施,最大限度使用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成投运后,绿电消费量不低于项目总用电量的30%。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措施基础上,应重点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项目应通过提高锤式煅烧炉、沸腾炉、辊道干燥机等窑炉设备热效率、磨粉机生产效率等提高煅烧、磨粉等重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4〕127号)要求,主要用能产品设备原则上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优先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产品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在项目竣工验收前接入省级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四、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委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时间超过前述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五、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送属地市、县(区)节能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六、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项目节能验收应按照《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23 〕1273号)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开展相关工作。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完成节能验收后,应及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委并上传至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存档备查。
七、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