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神木市恒升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90万吨/年兰炭装置升级改造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榆政发改字〔2024〕228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23〕127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评价如下:
一、项目由神木市恒升煤化工公司建设,位于兰炭产业特色园区柠条塔区,项目总投资1亿元。该项目于2007年12月由省发改委备案。2021年4月,神木发改科技局对该项目设备装置技改内容进行备案(2104-610821-04-02-859111),即拆除原18台5万吨兰炭炉,建设6台15万吨兰炭炉装置,总产能90万吨保持不变。
二、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和《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23〕1273号)相关规定,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和设备发生改变,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该项目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擅自开工建设,属未批先建项目。对此,神木市发展改革科技局对项目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了罚款3万元和停工停产的处罚,并将处罚信息推送到信用中国(陕西)平台。榆林市发展改革委应强化监管,项目单位须吸取教训,增强法规意识,杜绝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三、项目主要能源消费品种为洗精煤、电力。技改前,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16.11万吨标准煤,等价值16.41万吨标准煤。技改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13.38万吨标准煤,等价值14.65万吨标准煤。较技改前,综合能源消费量减少当量值2.73万吨标准煤、等价值1.76万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耗电力7163.94万千瓦时,洗精煤155.30万吨。兰炭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48.62千克标准煤/吨。
四、榆林市要加强对项目单位能耗双控管理,监督指导神木市恒升煤化工公司,利用厂区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及储能设施,落实相关承诺,购买绿电(绿证),确保项目运行期间绿电消费量不低于项目总用电量的30%。
五、项目单位应重点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项目主要用能工艺为炭化工艺,应加强炭化炉内高温烟气及兰炭产品物理显热的回收利用,并结合低水分熄焦工艺技术回收副产蒸汽,充分利用余热资源,提高整个项目的能源利用效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4〕127号)要求,主要用能产品设备原则上不得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优先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产品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在项目竣工验收前接入省级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六、项目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对项目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节能评价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七、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需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按照《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23〕1273号)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开展相关验收工作。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完成节能验收后,应及时将节能验收报告存档并逐级上报节能主管部门。
八、我委将对项目节能评价和项目验收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