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5-00041
发文字号: 陕发改外资〔2025〕366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安货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货达网络(香港)科技有限公司在美国设立货达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备案通知书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5-03-17 10:28:25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安货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货达网络(香港)科技有限公司在美国设立货达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备案通知书
来源:外资处 发布时间:2025-03-17

西安货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西安货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货达网络(香港)科技有限公司在美国设立货达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申请备案的请示》(总经办〔2024〕1号)收悉。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对西安货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货达网络(香港)科技有限公司在美国设立货达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具体情况见背页)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412-610161-04-04-771567,本通知书有效期2年。

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规定需要履行变更、延期等手续的,请及时向我委提出;发生重大不利情况的,请按规定向我委提交重大不利情况报告表;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得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项目完成的,请在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

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14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