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5-00228
发文字号: 陕发改法规〔2025〕1152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新征集专家
测评及部分在库专家续聘考核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5-08-08 15:32:41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新征集专家
测评及部分在库专家续聘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法规处 发布时间:2025-08-08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相关评标评审专家:

为规范专家评标评审活动,促进评标评审专家客观、公平、公正履行职责,提高评标评审质量和效率,根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和《陕西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决定对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2025年新征集专家进行线上测评工作,同时对2022年在库专家进行续聘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征集入库测评及续聘考核时间

2025年8月11日——9月10日。

二、新征集专家测评

(一)测评范围

省专家库2025年新征集的信息审查合格的专家。

(二)测评学习内容

1.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办法;

2.评标方法实务及评标案例解读;

3.招标采购最新政策解读;

4.评标专家警示教育宣传案例;

5.评标系统实际操作;

6.评标专家劳务报酬增值税发票开具操作流程;

7.暗标评审评标实务。

(三)测评方式

新征集入库专家需登录“陕西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进行线上学习,完成学习之后,可进行模拟练习,完成后正式测试,本次测试设置3次机会,要求测试成绩达到80分(含)以上合格。

三、续聘考核

(一)续聘考核范围

2022年在库专家,聘期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聘期届满三年且符合续聘条件的人员,可自愿参加续聘。

(二)续聘考核学习内容

1.招标采购最新政策解读;

2.评标专家警示教育宣传案例;

3.评标系统实际操作;

4.评标专家劳务报酬增值税发票开具操作流程;

5.暗标评审评标实务。

(三)续聘考核方式

2022年在库专家需登录“陕西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进行线上学习,(首次登录专家库管理系统需按照要求下载专家版手机APP扫码登录进行实名认证或采用手机验证码登录后在电脑端进行实名认证)完成学习之后,按系统提示进行测试。

四、证书发放

新征集专家及续聘考核合格的专家经我委在信用中国(陕西)查询专家的信用信息,同时向人社部门比对相关专家社保信息与申报单位(或者回避单位)是否一致,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并且社保信息一致的,予以发放电子专家证书。

五、专家信息变更

专家申请信息变更通过“陕西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在库专家须在管理系统“其他回避单位”栏目完善与专家曾受聘、受雇或者缴纳社保的除工作单位以外的其他回避单位,如有申请变更补充基本信息的可随时提交申请,以上基本信息变更申请提交后由省发展改革委管理人员进行审核;2022年在库专家涉及专家专业变更补充的,需在规定时间(8月11日-9月10日)内提交申请,并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再推送至省发展改革委终审。(注:本次续聘工作结束后,不允许申请变更/补充专业。)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请各位专家高度重视本次新征集入库测评及续聘考核工作,及时登录系统完成测评;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本次测评、续聘考核或未通过测评、存在不良行为记录和社保信息与申报单位(或者回避单位)不一致的专家不予颁发电子专家证书。

2.本次新征集入库测评及续聘考核不收取任何费用。

3.请各有关单位配合做好新征集入库测评及续聘考核工作。

联系电话:029-81627691  87345110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6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