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5-00286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25〕69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陕西澄合矿区西卓煤矿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5-01-20 09:19:22
关于陕西澄合矿区西卓煤矿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环资处 发布时间:2025-01-20

渭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陕西澄合矿区西卓煤矿项目调整建设规模节能审查的报告》(渭行审投资字〔2024〕18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23〕1273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建设单位为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西卓煤矿,位于渭南市合阳县。2019年9月,国家能源局以国能发煤炭〔2019〕75号文件核准了该项目(2019-000291-06-02-000794)。2023年7月,国家能源局以国能综函煤炭〔2023〕62号文件同意西卓煤矿及配套选煤厂建设规模由 300万吨/年调整为 500万吨/年,总投资相应调整为 67.1亿元。按照节能审查有关规定,该项目建设规模、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 1.84万吨标准煤、等价值为4.43万吨标准煤。煤炭井工开采单位产品能耗为 2.88千克标准煤/吨,原煤生产电耗为 19.78千瓦时/吨,选煤电力单耗为 2.48千瓦时/吨。

渭南市要加强能耗双控管理,监督指导项目建设单位积极建设厂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及储能设施,以及购买绿电(以绿证为准)等措施,最大限度使用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成投运后,绿电消费量不低于项目总用电量的 30%。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措施基础上,应重点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项目应加强综合机械化一次采全高采煤法、并列式通风、井下运输等工艺节能优化,降低开采能耗。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4〕127号)要求,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必须达到节能水平,优先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产品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项目建设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在项目节能验收前接入省级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要求,设立能源管理岗位。

四、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进行项目建设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原陕发改环资〔2020〕517号文件即日起废止。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再次发生重大变动,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 10%及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程序及时向我委提交变更申请。若项目建成时间超过预计建成时间 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五、项目建设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 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送属地市、县(区)节能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六、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节能技术方案、节能降碳措施、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等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节能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完成节能验收后,应及时将节能验收报告存档并逐级上报我委存档备查。

七、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20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