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5-00288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25〕217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韩城盈达气体有限公司配套龙钢公司转型升级—60000标准立方米/小时空分技改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5-02-26 09:26:02
关于韩城盈达气体有限公司配套龙钢公司转型升级—60000标准立方米/小时空分技改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环资处 发布时间:2025-02-26

韩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韩城盈达气体有限公司配套龙钢公司转型升级—60000标准立方米/小时空分技改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韩行审字〔2024〕21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23〕1273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建设单位为韩城盈达气体有限公司。项目位于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院内,总投资 2.85亿元。项目为配套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转型升级,拆除龙钢原有 6000标准立方米/小时的空分装置(龙钢公司已于2023年 8月拆除),停用陕西盈德气体有限公司 1套2.2万标准立方米/小时和 1套2.1万标准立方米/小时的老旧空分装置,停止外采龙门煤化 1.5万标准立方米/小时空分装置气体,建设 1套6万标准立方米/小时空分装置及其它公辅设施。2024年6月,韩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了该项目(2406-610581-04-02-735314)。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当量值为 4.74万吨标准煤、等价值为 11.52万吨标准煤。项目单位当量氧气综合电耗为 0.32千瓦时/标准立方米。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措施基础上,应重点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项目应根据生产需求,进一步优化空气低温精馏工艺流程,提高工艺流程自动化水平,有效降低项目运行能耗。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4〕127号)要求,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必须达到节能水平,优先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产品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项目建设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在项目竣工验收前接入省级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四、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 10%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我委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时间超过前述预计建成时间 2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五、项目建设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 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送属地市、县(区)节能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六、请你局会同韩城市发展改革委强化监管,监督指导项目建设单位落实能耗替代方案、主要用能设备一致性、绿电使用等相关承诺,确保各项承诺落实到位,确保项目运行期间绿电消费(以绿证为准)占比不低于项目总用电量的 30%。

七、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节能技术方案、节能降碳措施、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等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节能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完成节能验收后,应及时将节能验收报告存档并逐级上报我委存档备查。

八、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26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