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5-00308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25〕1221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神木市北海煤电有限公司150万吨/年兰炭整合绿色低碳升级示范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5-08-29 10:21:57
关于神木市北海煤电有限公司150万吨/年兰炭整合绿色低碳升级示范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环资处 发布时间:2025-08-29

榆林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神木市北海煤电有限公司150万吨/年兰炭整合绿色低碳升级示范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榆政发改字〔2025〕97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23〕127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审议,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建设单位为神木市北海煤电有限公司。项目位于神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4年8月,神木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备案了该项目(2407-610821-04-02-476945)。2024年12月,神木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对项目进行了备案变更,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调整为:神木市北海煤电有限公司150万吨/年兰炭整合绿色低碳升级示范项目采用富氧燃烧和以化固碳技术,一期建设10×15万吨/年兰炭炉,配套尾气综合利用(LNG7万吨/年、合成氨16万吨/年、氨水20万吨/年、菌体蛋白1万吨/年),可减碳25万吨/年,配套225万吨/年洗煤;二期建设绿氨1.5万吨/年、菌体蛋白15万吨/年,消纳二氧化碳66万吨/年。

项目含原料用能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42.96万吨标准煤、等价值49.97万吨标准煤。扣除原料用能后,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42.22万吨标准煤、等价值49.23万吨标准煤。

三、你委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监督指导项目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有关节能措施及相关承诺事项。

四、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进行项目建设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程序及时向我委提交变更申请。

五、项目建设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送属地市、县(区)节能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六、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设单位须按照节能审查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节能验收,及时将节能验收报告存档,并逐级上报我委存档备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29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