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6-00144
发文字号: 陕发改价格〔2026〕1053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第四监管周期陕西电网(榆林地区)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6-07-28 09:13:18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第四监管周期陕西电网(榆林地区)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价格处 发布时间:2026-07-28

榆林市发展改革委,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各增量配电网:

为持续深化输配电价改革,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77号)要求,现就第四监管周期陕西电网(榆林地区)输配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陕西电网(榆林地区)输配电价分为一般工商业用电(单一制)和大工业用电(两部制),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含增值税、区域电网容量电费、对居民和农业用户的基期交叉补贴)见附件。

二、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按实际购电上网电价和线损率4.24%计算,线损电量由电网企业代理采购,因实际购电上网电价和线损率变化产生的损益,按月向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三、第四监管周期陕西电网(榆林地区)输配电价对居民和农业用户的基期交叉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3.01分。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应公平承担电价政策性交叉补贴,其中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免收电价政策性交叉补贴。  

四、榆林市发展改革委、电网企业、陕西电力交易中心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工作,确保第四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平稳执行。

本通知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陕西电网(榆林地区)输配电价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27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