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抽水蓄能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能源局新能源处 发布时间:2023-09-13

一、出台背景

推进抽水蓄能开发建设是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发展的需要,是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能源结构绿色转型的有力举措。抽水蓄能作为技术最成熟、经济性最优、最具大规模开发条件、生命周期最长的绿色低碳灵活调节电源,且与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等联合运行效果好,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大力发展高效调节电源和储能设施的最优选择。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三个年”活动部署,有力推进全省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工作,明确各方职责,确保完成国家抽水蓄能发展目标任务,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联合印发实施《陕西省抽水蓄能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总体目标

2021年9月,国家能源局印发《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为:“十四五”期间开工1.6亿千瓦,2025年投产总规模6200万千瓦以上;“十五五”期间开工8000万千瓦,2030年投产总规模1.2亿千瓦左右。截至2022年底,全国抽水蓄能电站在运装机容量达到4729万千瓦,已核准装机容量达到1.32亿千瓦。

2022年2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陕西省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实施方案》,提出全省发展目标为:2025年投产总规模140万千瓦,2030年投产总规模1395万千瓦,2035年投产总规模1865万千瓦。

三、范围期限

《管理办法》自2023年10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8个章节,分别是:总则、规划管理、前期工作、建设管理、项目退出与投资主体变更、电网接入、运行管理以及附则。

第一章是总则,主要阐述管理办法编制的依据、适用范围、各单位职责分工。第二章是规划管理,主要阐述规划调以及项目投资主体确定的规定。第三章是前期工作,主要明确项目前期工作的阶段、项目核准条件以及核准变更的规定。第四章是建设管理,主要阐述项目开工条件、设计变更以及验收的规定。第五章是项目退出与投资主体变更,明确项目退出与投资主体变更的条件、惩戒措施。第六章是电网接入,明确电网企业在系统接入、容量电费、以及调度运行中的规定。第七章是运行管理,明确运行过程中的有关规定。第八章附则,明确办法的解释单位以及实施日期。

五、关于项目纳规

项目纳入国家中长期规划,应以抽水蓄能发展需求为基础,按照“框定总量、提高质量、优中选优、有进有出、动态调整”的原则开展项目纳规工作。申请纳规的项目在完成相应的技术分析工作的同时,需要取得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认可文件。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原则上不得规划建设2个以上抽水蓄能项目,已有重点实施项目的县级行政区域不再新增纳规项目。

六、关于项目退出与投资主体变更

为加快全省抽水蓄能开发建设进度,《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对项目核准及核准后的节点进度进行严格管控,对于超过核准计划期限6个月未满足核准条件的、取得核准文件后超过6个月仍未达到实质性推进条件的、取得核准文件后超过12个月仍未完成项目主体工程施工招标的三种情形,将由项目所在市提出投资主体变更申请,并对原投资主体施行“不得参与我省后续重大能源工程项目建设”的惩戒。此规定将切实有效的加快推进项目开发建设进度,督促投资主体尽快满足核准条件、开工建设,形成有效投资,杜绝“圈而不建”的现象。

政策原文: 关于印发《陕西省抽水蓄能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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