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印发了《陕西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21年10月,省发展改革委向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和省市场监管局书面征求细化落实措施以及各类用水具体范围划分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和相关部门意见,起草了《陕西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5月向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和省市场监管局4个省级部门以及各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书面征求意见,依法依规吸收后形成了《陕西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二次征求意见稿)》。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于7月14日至8月10日,通过省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修改意见,经认真研究修改形成了《陕西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7章38条,在《办法》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部分内容进行了细化和明确。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实施细则》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我省城镇供水价格的定价范围和定价权限。第三章“水价分类及计价方式”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城镇供水价格分类进行了细化明确,同时对城镇老旧小区供水改造工程费用分摊,由供水企业承担的“一户一表”改造、运营和维护费用,以及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后增加的收入等政策做了进一步明确。第四章“相关收费”增加了加强二次供水水质监管的相关规定,明确了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用,以及水表检定相关政策。第五章“定调价程序和信息公开”明确了我省城镇供水价格的定价部门,依据已经生效实施的定价机制制定具体价格水平时可以不再开展定价听证等政策。第六章“水价执行与监督”明确了各级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水质管理,保证安全可靠供水相关职责。第七章“附则”明确了责任部门、施行时间,并废止了之前印发的相关文件。
三、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本《实施细则》已制定印发,并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抓好贯彻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