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核心的定价机制,进一步规范成本监审行为,提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监管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进成本监审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我们修订了《陕西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7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8号),要求中省两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商品和服务成本监审办法。2022年2月,我省出台了《陕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陕发改价格〔2022〕264号),作为制定价格配套文件,2018年6月印发的《陕西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已不适应价格管理的要求,需修订出台新《办法》。
二、修订过程
2021年6月起,依据相关文件规定,我们草拟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1年8月至10月,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我们听取了西安、宝鸡等市级成本监审机构、有关经营者意见建议,对《办法》进行初步完善。2022年3月,按照规范性文件起草要求,我们向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委(局),神木市、府谷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秦华天然气有限公司等单位,行函征求《办法》修改意见。随后,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公开了《办法》草拟稿,向社会征求意见。2022年4月,我们再次召开座谈会,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西安市发展改革委、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秦华天然气有限公司,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022年11月,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我们完善了《办法》草拟稿,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制定印发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6章28条。一是总则,明确了监审对象、适用范围、定价成本概念、实施主体、遵循原则、监审周期和监审基础。二是定价成本构成,明确了定价成本构成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运行维护费三部分;规定了不得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确定了计算单位成本的计价量;三是定价成本核定,明确了各成本项目的核算方法和定价成本取值范围;四是定价成本计算方法,明确了共同成本分摊归集方法和政府补助处理方法。五是经营者责任,明确了经营者成本核算职责和向定价机关提供成本资料的内容,规定了对不配合成本监审的经营者约束办法。六是附则,明确了《办法》的解释主体和施行时间等。
四、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办法》已制定印发,并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抓好贯彻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