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04月05日 星期六
《陕西省用能权交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环资处 发布时间:2024-03-12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印发了《陕西省用能权交易管理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务院《“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市场化机制”,“完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推行用能指标市场化交易完善市场化机制”,“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及经济发展条件好的地区流动和集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推动能源要素合理流动,通过市场化机制促进节能降耗,我们研究起草了《陕西省用能权交易管理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15条,1至4条,对用能权交易的依据目的、内容、职责分工、交易范围作了表述和明确。一是5000吨标准煤/年以上的存、增量企业均可通过省、市交易平台参与交易。二是绿电、原料用能以及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参与交易。5至9条,明确了交易指标来源及核定原则。来源包括政府和企业两方面的指标。10至12条,明确了交易方式、交易制度、交易资金归属等问题。13至15条,明确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及有效期等监督管理等事项。

三、有关问题解答说明

1.哪些需要开展用能权交易。

按照《陕西省用能预算管理实施方案》(陕发改环资〔2024〕374号),对超出年度用能预算的企业,可通过用能权交易满足用能需求;对新上项目,按照《“两高”项目用能管理若干政策措施》(陕发改环资〔2023〕160号)要求,需提供能耗替代指标的,可通过用能权交易满足替代要求。

2.原料用能范围。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2〕803号),原料用能指用作原材料的能源消费,即能源产品不作为燃料、动力使用,而作为生产非能源产品的原料、材料使用。具体范畴包括:用于生产非能源用途的烯烃、芳烃、炔烃、醇类、合成氨等产品的煤炭、石油、天然气及其制品等,属于原料用能范畴;若用作燃料、动力使用,不属于原料用能范畴。

3.政府能耗余量指标有哪些,怎么交易。

政府能耗余量指标包括年度GDP增长产生的用能指标和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以及关停企业腾出的能耗指标。GDP增长产生的能耗余量和关停企业腾出的能耗指标由省级统筹交易或跨市区调剂到迁建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等腾出的能耗指标由各地市交易。交易可通过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购买。

4.企业节能量指标包括哪些,如何确定量。

企业节能量指标包括企业通过节能技改或加强节能管理形成的节能量。企业节能量指标应为五年规划期间产生节能效果的技改项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发改环资〔2008〕704号)和《用能单位节能量计算方法》(GB/T13234-2018)计算确定。

5.不同交易标的有效期问题。

用能预算指标为年度指标,仅供预算当年使用,当年有效。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关停企业等腾出的能耗指标和企业节能量交易一次交易有效期五年,五年后相关能耗指标转为买方企业用能预算基准值。

政策原文: 关于印发《陕西省用能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