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法规处 发布时间:2025-12-05

为加快我省统一规范、信息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建设,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陕发改法规〔2025〕168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简要介绍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全省范围内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初步构建,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明显提升,但随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改革的不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系不健全、平台公共服务供给不充分、监管效能发挥不够等问题日益突显。为解决制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展的一些瓶颈问题,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运行效能,构建统一规范、信息共享、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结合本省实际制定该《办法》。

二、主要考虑

一是优化公共服务。坚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公共服务职能定位,统一运行服务标准,实行交易目录动态管理和“应进必进”原则,强化信息共享,着力破除市场壁垒,促进要素自由流动,促进统一大市场建设,优化营商环境。

二是深化数字赋能。全面推进平台数字化转型,依托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与“一网通办”服务,实现数字证书兼容互认和市场主体信息一地注册、全省通用,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交易便利度。

三是强化协同监管。构建职责清晰、协同联动的监管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的辅助监管与见证作用,规范平台运行秩序。同时,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三十三条,主要包括总则、组织管理、平台建设、平台运行服务、交易监督、附则。

第一章总则部分,明确《办法》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强调平台的公共服务属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应进必进”、信息共享、跨区域选择交易平台等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部分,明确管理职责,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各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明确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依法依规提供相关服务,负责数据综合利用,提供监管平台等职能。

第三章平台建设部分,明确了省级平台为全省交易数据枢纽、平台系统的建设架构,以及第三方交易系统接入全省统一的平台电子服务系统的要求,同时,规定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建立网络与数据安全制度,保障平台稳定可靠运行。

第四章平台运行服务部分,规定了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深化“一网通办”、推进数字证书互认和市场主体库全省通用等内容,明确各级平台为交易信息的主要发布媒介,规范交易信息全流程公开、专家抽取、档案管理、数据分析等运行服务工作。

第五章交易监管部分,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社会监督等方式,强化信用信息共享与联合奖惩,并明确了相关主体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部分,规定了目录外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参照本办法执行,并规定了解释机关、施行时间等。

文件链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发改法规〔2025〕16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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