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0年度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度检查工作和开展天使投资人备案的通知
来源:财金处 发布时间:2020-04-20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各备案创业投资企业:
  为全面、准确了解我省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总体情况,推动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发展有关政策的落地实施,促进创业投资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令〔2005〕第39号,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创业投资备案年检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20〕221号)等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度检查工作和开展天使投资人备案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投企业年检
  (一)时限要求
  根据《办法》等有关规定,各备案创投企业(不含西安市备案企业)应于5月31日前向我委提交涉及年度检查的所有材料。对于在湖北地区投资项目数量30%以上的的创投企业,提交材料时间可放宽至6月30日。
  (二)主要工作
  各备案创业投资企业要严格按照发改财金〔2020〕221号文件(见附件)要求,通过“全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年度财务报告、年度业务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另外,对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备案创投企业,请将相关情况一并报来。
  (三)设立绿色通道
  针对投资抗击疫情所需的医药卫生类项目的创投企业年检申请,我委将为其设立年检绿色通道,结合实际情况,加急加快办理年检并出具证明。
  二、天使投资人备案
  为促进早期天使投资健康发展,推动扶持天使投资发展有关政策的落地实施,按照国家要求,我委今年新增天使投资人备案,并拟在后续年度开展备案天使投资人年检工作。
  工作地在陕西省的天使投资人(不含西安市)采取自愿原则,按照发改财金〔2020〕221号文件(见附件)中有关天使投资人备案的条件和要求,通过“全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系统”(http://fgw.sso.ndrc.gov.cn/my_fgw),填报相关资料申请备案。我委经审核相关材料,完成对天使投资人的备案检查,并为备案合格的天使投资人出具证明。
  三、税收优惠登记
  符合《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55号,以下简称财税55号文)、《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2005年第39号令)等有关规定,且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备案并通过年检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应当在创业投资备案管理系统中分别填报《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抵扣情况表》和《天使投资人所得税抵扣情况表》,对拟新申报税收优惠有关信息进行登记。
  创投企业年检和天使投资人备案工作是国家促进创业投资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请各地市发展改革部门高度重视相关工作,做好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人备案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工作,及时跟踪掌握辖区内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数量、规模、享受税收优惠等等情况,并报送我委,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依法依规享受优惠政策。请各备案创投企业认真按照发改财金〔2020〕221号文件(见附件)和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按时提交年检材料。
  联系人:王颖华   联系电话:029-63913192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创业投资备案年检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17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