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法规处 发布时间:2020-02-12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委(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牵头部门,省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精神,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有序开展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服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部署,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急需的应急医疗设施、隔离设施等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符合《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由业主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或者在招标时酌情缩短有关时限要求。对于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紧急采购项目,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确保尽快完成采购任务。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项目紧急程度和市场主体需求,及时动态调整工作安排,在确保安全的同时最大程度减轻对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影响。
  二、科学合理安排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保障招投标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切实避免对招投标等交易活动“一刀切”,保障经济平稳运行。对于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项目,以及保障疫情防控相关采购项目,建立“绿色通道”,在行政监督部门认定后,实行网上受理,网上预约场地,坚持特事特办,依法规范、及时有序完成全部交易环节。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复工时间不尽相同,且复工企业可能出现在岗人员不足、工作协同不便、人员流动受限的实际,应合理设定招标(采购)文件发布、投标(响应)文件提交等时限,以便投标人(供应商)做好投标准备;需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提供邮寄方式,不要求投标人到指定地点购买;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允许邮寄提交,需到开标现场提交的,应做到即提交即离开。疫情防控期间,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组建评标委员会,可依法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专家。
  三、加快推进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流程电子化。各地、各部门要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依托现有电子化平台,推进项目线上运行,要加强值守,快速响应,做好技术服务保障;要着力消除全流程电子化的盲点、断点、堵点,尽快在各行业领域全面推广电子招投标,实现交易活动全流程电子化。探索运用手机扫码等技术实现免插介质完成身份验证、签名盖章、加密解密等交易流程。
  四、全面推行在线投标、开标、评标。各地、各部门要充分依托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无特殊情况,使用线上系统完成招标(采购)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提交、解密和评审,保证金收退等交易环节,逐步取消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结束电子和纸质投标文件双轨制局面。各交易平台要加快开发部署并完善在线投标系统、不见面开标系统、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制定明确时间表,年内实现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线投标、开标。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各行政监督部门,整合专家资源,推动优质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积极应对远程异地评标等对传统属地监管模式带来的挑战,建立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做好系统软硬件支撑,完善系统交易服务保障,编制系统操作手册及指导视频,方便各交易主体网上操作,争取年底实现省内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应用,有效降低人员聚集风险和企业交易成本。
  五、改进优化投标担保方式。鼓励调整纸质保函提交方式,招标人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鼓励招标人对简单小额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对中小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减轻企业负担。简化保证金退还手续,中标单位可以通过企业端将合同上传至交易平台,无需再到现场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六、加强招投标活动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合理、有序安排进场交易数量、频次,有效管控人员聚集度。各交易场所要对所有参与项目进场交易人员进行实名制信息登记、体温检测。系统抽取的专家如是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被隔离人员、密切接触者、体温异常、近期有疫情高发地区旅行史人员应当主动告知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做好记录,由系统另行补抽,专家尽量安排在不同评标室分散评标,避免聚集。便利CA数字证书办理程序,尽可能通过网络或邮寄开展原件审核、介质发放等工作。各交易场所实行严格的环境消毒措施,要对所有开标室、评标室、办公室、餐厅和公共区域及时进行消毒通风。对招投标活动实行减少人员聚集等相关措施时,要确保对所有投标人公平公正。
  七、积极履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区)招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牵头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统筹协调工作。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在线监管、智慧监管;畅通异议、投诉渠道,畅通电话、网络等咨询渠道,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有关问题,保证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防止发生借疫情防控之名实施排斥限制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招投标活动积极稳妥有序开展。省招标投标协会等行业组织要加强疫情防控相关招投标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行业自律,及时了解和反映行业运行状况、市场主体诉求,并积极建言献策。
  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探索创新、精准施策,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更要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努力做好招投标工作服务经济工作大局,切实畅通纵向联动、横向协同机制,及时将创新开展招投标工作的典型经验做法、遇到的困难问题、意见建议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10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