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
来源:政策法规处
时间:2020-04-20

陕发改标〔2020〕1号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你公司所投诉的“中国电信陕西公司云计算(陕西)基地二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第二次)(招标编号:0617-1914FY1604/SXDXGFZDXM2019-012)”项目投诉函收悉,经调查了解,你单位提出的投诉事项已经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六十一条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六十条的相关规定,我委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专此函告。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