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陕西省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工作专班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工业处 发布时间:2020-08-28

陕发改工业函〔2020〕1279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实施意见》(陕办字〔2020〕47号)精神,为加强对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我省“六保”任务落实落细,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工作专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专班构成

  组 长:梁 桂 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张军林 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张晓光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 员:孙喜民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昭利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二级巡视员

      戈养年 省民政厅副厅长

      王范儒 省财政厅副厅长

      陈晓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宁殿林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郭绍敏 省商务厅副厅长

      刘蓬勃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 迪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张晓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孙喜民同志兼任。

  二、主要职责及工作内容

  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全省落实“六保”任务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负责会同省级相关部门与省委考核办对接,将“六保”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负责牵头建立省级动态监测机制,定期进行调度,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送工作进展信息;负责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并对省级部门、各市(区)好的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报道;组织开展落实“六保”任务督导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牵头协调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国资委、省扶贫办、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残联等配合。

  省民政厅负责落实“保基本民生”任务牵头协调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扶贫办、省残联等配合。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保市场主体”任务牵头协调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省统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陕西证监局、省审改办、省政务服务中心等配合。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落实“保粮食能源安全”任务牵头协调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能源局等配合。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落实“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任务牵头协调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省贸促会等配合。

  省财政厅负责落实“保基层运转”任务牵头协调工作。

  省商务厅负责会同省级有关部门,重点加强对部分困难行业的扶持力度。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各项惠企金融政策。

  三、工作机制

  工作专班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牵头协调单位根据需要,自行召集组织会议,推动任务落实,于每月10日、25日将目标任务完成和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专班办公室,在专班工作例会上汇报各自牵头协调的工作进展;对工作中出现的“难点”“堵点”问题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陕办字〔2020〕47号文中涉及的省级单位各派一名熟悉业务的处级干部作为联络员,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市、县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构建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分工明确、部门协同的落实机制,确保“六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20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