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和《关于发布<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3〕723号)等文件要求,我们对有关重点领域部分企业装置能效水平进行了认定,经企业申辩、市级评审、省级复核等工作,现将陕西省煤制焦炭、水泥熟料、建筑陶瓷、铅冶炼领域部分企业装置能效清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请书面反馈我委,并列举具体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9-6391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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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陕西省煤制焦炭、水泥熟料、建筑陶瓷、铅冶炼领域部分企业装置能效清单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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