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加强重点项目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项梳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环资处 发布时间:2021-08-12

陕发改环资〔2021〕1127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第44号令)、《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等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为依法依规推进重点建设项目,提升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质量,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对《陕西省2021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详见陕发改项目〔2021〕477号)内项目的节能审查批复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将有关情况于8月16日前报送我委环资处和项目办(格式详见附件),电子版发送到环资处和项目办邮箱。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依法依规责令停工整改,并将整改文件和整改进展情况及时抄送我委环资处。我委将视情将违规项目调出省级重点项目计划。


  联系人:环资处 史艳艳 63913139  fgwhzc@shaanxi.cn

      项目办 王 京 63913289  fgwxmb@shaanxi.cn


  附件:陕西省2021年重点建设项目(续建项目)节能审查审批情况汇总表;陕西省2021年重点建设项目(新开工项目)节能审查审批情况汇总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11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