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批复陕西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
来源:价格处 发布时间:2020-11-3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和价格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进一步降低社会用电成本,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启动了第二监管周期(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核定工作。在国家统一部署和精心指导下,经过严格的成本监审、模拟试算并充分征求省内电网企业意见,我委研究测算出陕西电网2020-2022年实际执行的输配电价,并经省政府同意后上报国家审批。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批复了包括我省在内的全国33个省级电网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并要求按照“应降尽降”的原则相应调整现行目录销售电价。调整后的陕西电网工商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降低4.3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2020年继续执行现行输配电价。

  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2020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将降低工商业电价5%政策延长到今年年底的目标要求,我委实施了疫情防控期间阶段性(2020年2月至12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相关政策,对非高耗能行业用户电价在现行到户电价基础上降低5%,同时采取了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措施。截至目前已减轻省内用户电费负担约19亿元,预计2-12月可减轻省内用户电费负担约23亿元以上,这部分资金已在2020-2022年输配电价降价空间中统筹考虑。

  本次输配电价核定,考虑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电网建设实际需要,再次降低省内电网企业购销价差每千瓦时2.42分,平均到陕西电网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4.3分,大工业用户基本电价每千伏安每月降低2元,年共可减轻省内用户电费负担约35.7亿元。同时积极运用降价空间,进一步优化了输配电价结构,缩小了交叉补贴,进一步降低工商业用电成本。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组织好第二监管周期省内输配电价具体实施工作,加大力度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收取电费行为,确保国家降电价政策红利及时传导到终端用户,助力全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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