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召开陕西省调整公办高校学费标准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来源:价格处 发布时间:2021-04-23

  为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21号令)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拟定于2021年5月下旬在西安市召开陕西省调整公办高校学费标准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调整陕西省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

  二、听证会人员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参加人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会参加人25名,具体构成及产生方式为:

  1.消费者(在校学生或学生家长)15名。采取消费者自愿报名、随机选取(10名)和委托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推荐(5名)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2.经营者(公办高校)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共3名,由省教育厅推荐;

  3.相关领域专家、学者2名,由省发展改革委聘请;

  4.省人大代表1名、省政协委员1名、省司法厅参加人1名,分别由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省司法厅推荐;

  5.社会组织、团体参加人共2名,由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陕西省教育学会各推荐1名。

  (二)旁听人员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10个,有意者可报名,由省发展改革委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

  (三)新闻媒体

  本次听证会设记者席,由省发展改革委按照报名先后顺序确定5家新闻媒体。

  三、报名条件

  (一)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了解听证会讨论相关事宜的基本情况,熟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3.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议事能力;

  4.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能就听证方案客观真实地提出意见建议;

  5.能按时出席听证会,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

  6.同意公开姓名、性别、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旁听人员报名条件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按时参加听证会,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听证会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有意成为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旁听人员以及新闻媒体可登陆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官网(http://sndrc.shaanxi.gov.cn),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后,发送至陕西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邮箱(fgwjgc@shaanxi.cn)。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24时。

  五、相关要求

  (一)听证会参加人享有《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召开听证会具体时间、地点、参加人名单及听证有关材料,将于听证会召开15日前通过省发展改革委官网向社会公告。

  联 系 人:姜 勇  联系电话: 029-63913612

  特此公告。


  消费者报名表.wps     旁听报名表.wps    媒体报名表.wps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3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