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通过,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省秦岭办)印发了《陕西省秦岭重点保护区 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试行)》(以下简称《产业清单》),标志着我省秦岭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全面实施产业准入清单制度。
建立产业准入清单制度,是我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严格执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总体规划》的重要举措,对于统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产业清单》编制过程中,省发展改革委(省秦岭办)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成立起草小组,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先后赴相关市实地调研,3次征求省级部门及专家意见,并征求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意见,在充分调研、深入论证、认真总结、联系实际的基础上,分区分类设置目录,形成产业准入清单。
《产业清单》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坚持在全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主体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上做加法,对落实《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提出更严格要求。其中,重点保护区施行“允许目录”,包括11项55条,“允许目录”之外的产业、项目不得进入。一般保护区施行“限制目录”“禁止目录”,“限制目录”内的产业、项目必须满足相关规定,包括5项8条;“禁止目录”内的产业、项目一律不得进入,包括8项12条。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省秦岭办)将督促涉秦岭6市和相关省级部门严格落实《产业清单》,全面梳理排查秦岭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内在建及建成项目,按规定予以限期改造升级或退出,坚决杜绝和淘汰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落后产能,切实守住秦岭生态安全边界。同时,省发展改革委(省秦岭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监控《产业清单》执行情况,科学分析产业发展对秦岭生态系统造成的影响,按照从严管理原则,适时对《产业清单》进行补充修订,着力构建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为主体的经济体系,加快推动绿色转型、低碳发展、循环发展,实现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