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推进秦岭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纵向综合补偿
来源:秦岭办
发布时间:2022-10-27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我委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纵向综合补偿实施方案》,秦岭区域纵横结合的补偿制度体系基本完善。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纵向综合补偿是根据年度省级财力和秦岭区域各县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分档实施差异化补偿,旨在提高基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保障能力,筑牢秦岭国家生态安全屏障。近期,我委对涉秦岭39个县(市、区)2021年度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综合考评测算,省财政依据测算结果对商洛市柞水县、宝鸡市渭滨区、西安市鄠邑区、汉中市佛坪县、安康市石泉县、渭南市华阴市进行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纵向综合补偿。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继续加大秦岭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纵向补偿力度,推进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促进秦岭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