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津陕对口协作资金项目的公示
来源:区域处
发布时间:2021-08-16
根据我委《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津陕对口协作资金项目的通知》(陕发改区域〔2021〕165号)及项目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我委会同天津市合作交流办对汉中、安康、商洛三市及宝鸡市(太白县、凤县)、西安市(周至县)申报的项目进行了审核研究,现对拟列入2021年津陕对口协作资金的项目(具体项目见附表)予以公示。
公示期5个工作日(8月16日-20日)。如对拟选项目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映。
联系电话:(029)63913327 63913092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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