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2021年津陕对口协作资金项目的公示
来源:区域处 发布时间:2021-08-16

  根据我委《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津陕对口协作资金项目的通知》(陕发改区域〔2021〕165号)及项目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我委会同天津市合作交流办对汉中、安康、商洛三市及宝鸡市(太白县、凤县)、西安市(周至县)申报的项目进行了审核研究,现对拟列入2021年津陕对口协作资金的项目(具体项目见附表)予以公示。

  公示期5个工作日(8月16日-20日)。如对拟选项目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映。

  联系电话:(029)63913327  63913092


  附件:2021年津陕对口协作资金项目公示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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