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大人2021年立法计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目前已经进入审议阶段。该《条例》对于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增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软实力,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重点解决以下方面问题:一是明确各类社会主体建设责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责任,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式、义务等也相应需要明确。通过明确责任,建立形成政府引导、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的共建、共享、共治协同联动机制。二是健全完善信用奖惩机制。建立“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失信惩戒联动机制,明确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信用激励名单范围,科学划分失信行为类别和程度,严格认定标准和程序,明确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具体措施,为工作开展提供法制依据。三是建立权益保护机制。信用信息关系隐私权、名誉权和在金融资源分配过程中获取份额的大小,通过明确信息保密责任、异议处理方式以及信用修复方法方式,确保共享和披露的信用信息内容客观真实,客观公平公正地评价社会主体的信用状况,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四是推动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建立涉及政务司法、企业法人和自然人的信用档案,推动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加强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推进全社会信息共享共用,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和信用服务机构发展,提升信用监督和管理水平。
《条例》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为基础,坚持以信用监管、信用奖惩、权益保护和服务市场为主线,以信用主体全生命周期管理为脉络,丰富了社会信用内涵,划分了信用行为、信用风险、信用主体对象与信用奖惩措施清单等分级分类监管元素,突出了政务诚信、信用应用、信用修复等核心环节。一是更加注重综合性信用立法,不仅明确了部门和机构的工作职责,还增加了信用奖惩、权益保护、服务市场等内容。二是更加注重信用信息安全,明确获取信用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最小化原则。三是更加注重信用主体的权益保障,在建立健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制度、责任追究机制、异议处理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等方面,明确了信用主体权益的具体内容。四是更加注重信用监管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把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作为推动“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五是更加注重信用服务行业规范发展,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服务市场大发展。六是更加注重社会信用的环境建设,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信用体系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推动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有关决策部署,持续推动信用法规制度建设工作,全面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一是做好《条例》草案修改完善,确保年底前按计划制定出台。二是加快开展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严重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等配套制度的制定,确保《条例》出台后能够规范有序。三是进一步做好我省现行政策制定中有关信用约束内容的合法合规性清理规范工作,依法依规实施失信约束措施。四是做好政策解读和工作指导,推动条例内容得到有效落实,营造出全社会知信、守信、用信和广泛参与信用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