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共下达我省中央预算内投资5600余万元,支持实施7个以工代赈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试点示范项目。在我委积极指导下,各试点县广泛组织动员返乡在乡脱贫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在严格发放劳务报酬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就业技能培训、公益岗位开发和资产收益分红等赈济新模式。
商南县2021年以工代赈试点示范项目组织务工群众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经过两年实践,试点示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累计带动1100余名农村低收入群众在家门口就业增收,向脱贫群众发放劳务报酬1200余万元,占中央资金的比例达23%,组织开展施工、驾驶、养殖、种植等各类技能培训1969人次,开发公益性岗位70多个,分红协议期内预计产生收益3000余万元,实现了农村有发展、农民有就业、集体有分红等多重效益,为实现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了一系列好经验好做法。
白河县2020年以工代赈试点项目向务工群众劳务报酬
一是在政策协同配套方面做“加法”,增强群众政策获得感、满意度。一方面用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相关政策,利用就业专项资金,围绕工程建设需要和群众就业意愿,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帮助群众既富了“口袋”又富了“脑袋”。另一方面,用好扶贫资产后续管理相关政策,将试点示范项目形成的资产确权给相关村集体组织或镇政府。对于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解决项目后续管护力量不足问题。对于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由相关村集体、易地搬迁安置社区或镇政府与项目运营主体签订入股分红协议,预计每年可产生分红收益390多万元,收益主要用于项目后续管护和集体分红,群众既得了“薪金”又得了“股金”,村集体也增加了积累、壮大了规模。
二是在简化手续程序方面做“减法”,提高项目审批和组织实施效率。在项目前期工作环节,试点县发展改革部门指导项目业主单位用足用好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相关政策,简化或合并办理可研报告(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等审批,简化用地、环评、乡村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有关审批手续,支持部分符合条件的项目依法采取非招标方式组织实施,大大降低了项目前期工作成本。
三是在拓展资金渠道方面做“乘法”,发挥中央和省级资金杠杆撬动作用。试点示范项目共投入中央和省级工代赈资金6600余万元,撬动社会投资超过7000万元,确保政府投资能够主要用于向低收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社会投资主要用于工程建设。7个项目总投资为1.39亿元,新修和改造道路30余公里,铺设供水管网40余公里,修建蓄水池17座,建设排水渠13公里,新建和提升改造茶园1600余亩,整治土地2000余亩,新修水井、堰塘各5口,显著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通过参与项目建设,务工群众人均增收约1.1万元,有效克服了疫情和灾情对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影响,切实降低了返贫致贫风险。
四是在夯实主体责任方面做“除法”,确保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覆盖。从项目实施全流程出发,压紧压实各级发展改革部门、项目业主单位、项目施工单位和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村委会等相关主体责任,确保项目监管无空白、零死角,实现在群众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定动作”上做到位、有提升,在就业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设置、资产折股量化等“加分动作”上出亮点、有创新。
白河县2020年以工代赈试点-仓上镇天宝梯彩农园乡村旅游项目全景
实践表明,试点示范项目在带动群众就业增收、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等方面成效明显,是一次成功的改革探索,为今后实施以工代赈项目树立了标杆样板。下一步,我们将围绕县域主导产业发展、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领域,大力推广试点示范形成的经验模式,以“点”上的有益探索带动“面”上的全面提升,继续擦亮以工代赈这块民生“金字招牌”,在主动服务和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大局的实践中交上一份群众满意的“民生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