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目前,我省在建和建成的330千伏、±500千伏和750千伏等超高压电网,对保障国家供电安全和支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近期,省发改委组织超高压电力设施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一些地方存在不少安全隐患,为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保护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超高压电力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陕西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和《陕西省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暂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通知如下:
一、超高压电力设施分为变电站和输电线路,变电站包括站外专用管道(沟)、道路、变电站围墙及站内外相关设施;输电线路包括杆塔、基础、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的爬梯、脚钉、保线站、标志牌及相关设施。输电线路保护区,是指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保护区各电压等级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750千伏 25米
±660千伏 25米
±500千伏 20米
330千伏 15米
二、各市、区县应及时将已批准的电力设施项目,通知城乡建设等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不得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批准新建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项目。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不得进行取土、挖沙、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不得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不得燃放烟花爆竹或者悬挂气球、放风筝、垂钓;不得攀登杆塔和拉线;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树木、竹子等植物;已经种植的植物,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林业部门和业主,应当修剪或砍伐。
四、非法占用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或者电缆通道,以及违反本通告第三条规定的,各设区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电力执法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或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和办法,及时清除障碍物和安全隐患。
五、电力企业要定期巡查安全隐患,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发现修建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行为的,应及时要求当事人停止作业、恢复原状、消除危险,并送达《安全隐患告知书》,同时对当事人进行人身安全宣传教育。
六、有下列危害电网安全及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行为之一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占用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或者电缆通道,造成安全事故的;
(二)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爆破或其他违章作业,造成电力设施破坏的;
(三)盗窃、哄抢、破坏电力设施的;
(四)损毁、移动和破坏电力设施保护标志的;
(五)煽动或组织聚众冲击电力调度机构、变电站等重要电力设施的;
(六)拒绝、阻碍、殴打依法执行公务人员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发现破坏电力设施行为或安全隐患的,请及时举报、报警或拨打电力报险电话,电力部门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报警电话:110
电力报险电话:95598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