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西北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企业:
为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进电力行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开展燃煤电厂综合升级改造工作的通知》(发改厅[2012]166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区)发展改革委(局)组织发电企业,按照国家燃煤电厂综合升级改造的原则和重点,认真筛选符合申报条件的机组,于每年12月底前将次年度备选改造项目申请报告(见附件三)报省发展改革委(煤电处);并会同各市(区)财政局根据国家能源局下达的年度改造项目做好奖励资金的申请和下达工作。请各发电企业认真做好所属燃煤电厂改造的计划管理、技术指导和资金筹措等工作;西北电网公司和省电力公司积极配合做好年度改造机组性能测试,根据相关规定调整节能发电调度序位,确保优先调度。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转发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关于开展燃煤电厂综合升级改造工作的通知》(陕发改煤电[2012]109号)撤销,现重新印发,请按照执行。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雷宏建 电话:87293130
省 财 政 厅 李平产 电话:87623356
http://www.nea.gov.cn/2012-09/18/c_131857329.htm
http://www.nea.gov.cn/2012-09/18/c_131857363.htm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