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丹江干流魏家湾水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关于丹江干流魏家湾水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时间: 2011-11-05 16:4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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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豪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商洛丹江魏家湾水电站项目核准的申请报告》(商豪水字〔2011〕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合理开发利用丹江干流水能资源,增加陕南地区电力供应,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建设丹江干流丹凤段魏家湾水电站工程。

   项目单位为商南豪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二、魏家湾水电站总装机容量6600千瓦,年均发电量2493万千瓦时。

   工程由挡水建筑物、引水建筑物、发电厂房及电站接入系统组成。挡水坝为浆砌石重力坝,总长110米,坝高8.2米。

   水库正常蓄水位438.2米,水库库容270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容46万立方米。

   三、工程建设应本着节约和集约用地原则,按项目设计要求从严控制用地面积。电站建设占地共计0.8682公顷,其中农用地0.5278公顷,未利用地0.3404公顷。

   同意电站装机接入商洛电网,具体以魏家湾水电站接入系统设计批准方案为准。

   工程建设和运营应落实保障河道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的工程措施。

   四、工程总投资5363万元,项目资本金1073万元,由商南豪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五、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陕西省水利厅关于报送商南县魏家湾水电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函》(陕水函[2009]99号)、《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商洛丹江魏家湾水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复审》(陕国土资规发[2009]40号)、《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商洛丹江魏家湾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陕环批复[2011]94号)、《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商洛丹江魏家湾水电站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的通知》(陕水资函[2010]27号)、《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商洛丹江魏家湾水电站建设防洪评价的批复》(陕水汛旱[2010]13号)、《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商洛丹江魏家湾水电站工程取水申请的批复》(陕水资批[2010]8号)、《陕西商洛供电局关于丹江魏家湾水电站并网问题的批复》(商供电发[2009]57号)等。

   六、水电站运营管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发改能源[2006]13号)执行,同时允许该项目进行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开发。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项目在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招标活动。

   七、未经我委同意,项目法人不得对项目进行转让、拍卖或采取其他方式变更投资方和投资比例。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本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商南豪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丹江丹凤段魏家湾水电站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doc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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