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2022年津陕对口协作资金项目的公示
来源:区域处 发布时间:2022-04-11

  根据《津陕对口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我委会同天津市合作交流办对汉中、安康、商洛三市及宝鸡市(太白、凤县)、西安市(周至县)申报的项目进行了审核研究,现对拟列入2022年津陕对口协作资金的项目(具体项目见附表)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7天。如对拟选项目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映。

  联系电话:029-63913327(传真),63913092


  附件:2022年津陕对口协作资金项目公示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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