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9-2021年度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材料的函
来源:成本监审局
发布时间:2022-08-09
陕发改成本函〔2022〕99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
按照发改办价格〔2022〕540号通知要求,我省根据2019-2021年各市、县农产品成本调查量化考核结果,结合日常工作实际,推荐延安市等6个市县(区)为“2019-2021年度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张颖等7名同志为“2019-2021年度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先进个人”,并在所在单位内按规定进行了公示。现将推荐名单和先进典型材料上报,请审核。
附件:1.2019-2021年度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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