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2023年度全国价格监测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来源:成本监审局
发布时间:2024-01-22
按照《关于做好2022-2023年度全国价格监测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评比工作的通知》(发改价监中心〔2023〕54号)要求,经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对拟表彰对象的资质进行初次审核,确定陕西省成本调查监审局(价格监测局)等10个单位为全国价格监测工作先进单位拟表彰对象,郑新军等10名同志为全国价格监测工作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2日至26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情况,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
联系电话:029-63913712
电子邮箱:sxspic@163.com
附件:2022-2023年度全国价格监测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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